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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受到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食品安全并不僅僅是指食品本身的質量問題,其包裝材料、包裝方法也是食品安全不可或缺的因素。對于產品標示信息是否與實際相符,標明的內容能否滿足國家法規、標準及實際應用的要求,是否全面真實地反映了產品信息,是否便于消費者選購等諸多問題往往被忽視,特別是食品標簽缺印、漏印、涂抹或標錯等現象時有發生,而消費者對食品標簽上標注的信息不理解、不明白也對選購食品造成了一定影響。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要求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部分食品為追求包裝的新奇,為使名稱吸引消費者,用繁體字表示產品名稱,未按要求使用規范漢字。GB7718-2011要求,食品標簽使用規范的漢字,但不包括商標。“規范的漢字”指《通用規范漢字表》中的漢字,不包括繁體字。食品標簽可以在使用規范漢字的同時,使用相對應的繁體字。
部分標稱生產的茶葉、代用茶標簽標識有“降壓、醒酒”或“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GB7718-2011要求,“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如果該種食品要標示保健功效,則該產品必須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保健食品專用標志使用權。
當“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含有易使人誤解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術語時,應在所示名稱的同一展示版面鄰近部位使用同一字號標示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例如,“香芋冰激凌”、“水果月餅”和“香蕉牛奶”等產品實以食用香料為主要賦香劑制成,應正確標注為“香芋味冰激凌”、“水果味月餅”和“香蕉味牛奶”。
特別注意的是某些乳飲料,一些廠家為迎合孩子口味,添加了一些國家允許的色素、甜味劑和酸味劑,卻在食品名稱標注上做文章,如標注為“XX牛奶”、“XX酸奶”,使其混淆為蛋白含量高的乳制品。六歲以下的嬰幼兒不適宜吃含有化學添加劑的食品,因其免疫系統尚未成熟,肝臟解毒能力較弱,易對肝臟造成損害。家長們在購買時除關注食品名稱標識外,還需注意產品執行標準區別乳制品與乳飲料。乳制品是指液體奶(如鮮牛奶、純奶和各種花色奶)、發酵奶和固體奶粉。
包裝袋正背面產品名稱不一致,名稱多字少字情況普遍。以茶葉舉例,如包裝前面名稱是“高山毛峰”,包裝背面名稱是“高山毛峰茶”。還有部分香菇干制品包裝袋正面標注“珍珠菇”,背面標注“香菇”。GB7718-2011要求,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中已規定了某種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等效的名稱;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規定的名稱時,應使用不使消費者誤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稱或通俗名稱。
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數字字符高度小于1.8mm和凈含量字符高度達不到相應要求也是食品標簽常見的問題。GB7718-2011要求:
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35cm2時,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和數字的高度≥1.8mm;
對于最大表面面積≥10cm2但≤35cm2時的標示要求,食品標簽應當按照GB7718-2011要求標示所有強制性內容,根據標簽面積具體情況,標簽內容中的文字、符號和數字的高度可以<1.8mm,應當清晰、易于辨認;
對于強制標示內容既有中文又有字母字符時,中文字高應≥1.8mm,kg和mL等單位或者其他強制標示字符應按其中的大寫字母或“k、f、l”等小寫字母判斷是否≥1.8mm。
2、生產日期、保質期和貯存條件標示不規范
食品預包裝產品的生產日期是指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罐裝日期,是將食品裝入或者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單位的日期。部分產品包裝物正面往往只標注產品名稱、商標、廠名、廠址等,而凈含量、配料、執行標準、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注在包裝的另一面,消費者不易直觀看到。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規定預包裝食品標簽及保質期應該清晰標注。如果生產日期標示“見包裝物某部位”,應標示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但抽查中發現,部分方便面、方便食品、膨化食品、豆干、糖果制品的生產日期位置標注不固定;部分灌裝乳飲料印制模糊。生產日期標注不清晰的產品有被篡改可能。
媒體曾經曝光過某超市用有機溶劑將乳飲料的原始噴制生產日期拭去,重新到打印社印制生產日期,人為延長食品的銷售時間。消費者挑選此類產品應謹慎,同時生產者應清晰印制生產日期,提高防偽度。日期標志最常見的是生產日期標示“見包裝”,以致生產日期難以找到。GB7718-2011要求,標示日期時使用“見包裝”字樣,應當區分情況,包裝體積較大的,應指明日期在包裝物上的具體部分,如“生產日期見包裝”、“生產日期見噴碼”、“見內袋封口處”等形式;方便消費者找日期信息。
獨立包裝的糖果類產品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等產品信息大部分標注在食品大包裝袋上。蜜餞、江米條等油炸類糕點大包裝袋上的食品標簽有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但是銷售時一般由超市進行簡單包裝后貼上條形碼出售,消費者購買時無法識別此類產品生產日期及保質期,消費者在食用此種食品時存在一定程度的健康威脅。
個別企業的生產日期存在加貼方式。GB7718-2011要求,“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貼或篡改”是指在已有的標簽上通過加貼、補印等手段單獨對日期進行篡改的行為;需要注明的是如果整個食品標簽以不干膠形式制作,包括“生產日期”或“保質期”等日期內容,整個不干膠加貼在食品包裝上符合標準規定。
銷售單元包含若干標示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獨立包裝食品時,可以選擇以下3種方式之一標示:
一是生產日期標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
二是生產日期標示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保質期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標示;
三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有些包裝上未標示保質期,最常見的問題是標示保質期但未標示貯存條件。貯存條件與保質期相輔相成。部分食品企業為了節省貯存成本、節約貯存空間或者利于銷售,并未按照貯存條件對預包裝食品進行保存,增加了該種產品在保質期內變質的潛在風險。在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外包裝上標注的保質期時間按產品執行標準后備注說明的為準。
部分茶葉、代用茶認為茶葉、代用茶原材料就是鮮葉加工后單一成分組成的食品,如普洱、金銀花等,產品名稱就直接反映了配料成分,配料表是多余事情,GB7718-2011要求“單一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標示配料表”。
配料表應以“配料”或“配料表”為引導詞,有些產品的配料表標題仍使用“成分表”、“成分”等不規范稱謂做標題。當加工過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變為其他成分(如酒、醬油、食醋等發酵產品)時,可用“原料”或“原料與輔料”代替“配料”、“配料表”,并按本標準相應條款的要求標示各種原料、輔料和食品添加劑。
凈含量標示由凈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凈含量的標題要為“凈含量”。如果標示使用“凈重”、“毛重”等都屬于凈含量標題標示不規范。凈含量的計量單位存在部分標示不規范和凈含量未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問題。“凈含量2000g”、“凈含量2公斤”和“0.250kg”應該正確標示為2.0kg、2千克和250g。質量大于等于1000g,應當使用的計量單位是千克或kg、質量小于1000g,應當使用的計量單位是克或g,應當使用質量的法定計量單位千克或kg。
多組合包裝時,部分產品大包裝未標示總凈含量和規格。GB7718-2011要求,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大包裝在標示凈含量的同時還應標示規格;預包裝內含有若干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可采用下列形式: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40克×5,或5×40克,或200克(40克×5),或200克(5件);凈含量:200克規格:5×40克;凈含量:200克規格:40克×5;凈含量:200克規格5件;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200克(100克+50克×2),或200克(80克×2+40克);凈含量:200克規格:100克+50克×2;凈含量:200克規格80克×2+40克。
預包裝食品內含有若干不同種類預包裝食品時,凈含量和規格的具體標示方式可以采用下列形式(GB7718-2011附C示例):凈含量(或凈含量/規格):200克(A產品40克×3,B產品40克×2);或200克(40克×3,40克×2);或100克A產品,50克×2B產品,50克C產品;或A產品:100克,B產品:50克×2,C產品:50克;凈含量/規格:100克(A產品),50克×2(B產品),50克(C產品);或A產品100克,B產品50克×2,C產品50克。標示“規格”時,不強制要求標示“規格”兩字。單件預包裝食品的規格等同于凈含量,可以不另標示規格。
5、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標示不規范
產地標示不規范是所有食品標簽標示中最常見、最嚴重的問題。GB7718-2011要求,“產地”指食品的實際生產地址,是特定情況下對生產者地址的補充;如果生產者的地址就是產品的實際產地,或者生產者與承擔法律責任者在同一地市級地域,則不強制要求標示“產地”項目。
有些產品沒有標示產地誤以為有廠址就可以了,其實一些大型食品企業集團,他們的生產基地遍布全國,不同地方同一天生產出同批號產品的情況非常普遍,為了便于產品溯源,標示食品產地的最好辦法(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令第123號《食品標識管理規定》:“食品標識應當標注食品的產地。食品產地應當按照行政區劃標注到地級市地域。”因此,所有預包裝食品標簽必須標注“產地”項)。
有些食品產品雖然標示了產地,但其標示方式不正確。按規定,產地要求標示到行政區劃地級市區域,有些產品直接標注到縣級市區域,這種標示方法雖然不讓消費者誤會,但卻不符合標準要求,對于原產地或地理標志產品必須標到劃定內的區域。
以下情況應同時標示“產地”項:
一是由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生產的產品,僅標示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時,應同時用“產地”項標示實際生產該產品的分公司或生產基地所在區域;
二是委托其他企業生產的產品,僅標示委托企業的名稱和地址時,應用“產地”項標示受委托企業所在地域。對于食品分裝企業,必須同時標注分裝地和生產地,對于集團公司和分公司要分別標注。
生產地址不詳細、標注兩個生產單位、未標示聯系方式和標示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也是最常見的問題。無標示聯系方式則讓消費者無法聯系也是最常見的問題。無標示聯系方式則讓消費者無法跟承擔質量安全責任的生產者取得聯系,對產品的質量失去追溯的渠道,所以食品安全法和GB7718-2011都強制要求“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產品安全質量責任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應當標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有效聯系方式。聯系方式應當至少標示以下內容中的一項:電話(熱線電話、售后電話或銷售電話等)、傳真、電子郵件等網絡聯系方式,與地址一并標示的郵政地址(郵政編碼或郵箱號等)。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從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執行,該規則規定了強制所有預包裝食品標簽應標注的內容,包括能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核心營養素的含量及其占營養素參考值的百分比。市售抽查的產品中營養標簽存在的問題有營養成分順序標示錯誤、修約間隔錯誤、5種營養素未突出標識等情況。能量、鈉修約間隔為1,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均為0.1。通則還要求明確標出反式脂肪酸含量,反式脂肪酸多存在于餅干、蛋黃派、巧克力和沙拉醬能常見食物當中,食用過多易引起心腦血管疾病,但是這類產品中反式脂肪酸標注少之又少。
值得注意的是,市售許多食品營養標簽中的很多項目標注值都為“0”。比如配
1、美國有銘牌標識國家標準協會(ANSI)的標準。
2、英國有銘牌標識國家標準協會(BS)的標準。
3、德國有銘牌標識國家標準化協會(DIN)的標準。
4、日本有銘牌標識工業標準(JIS)標準。
5、法國的銘牌標識國家標準是(NF)協會標準。
6、中國目前還沒有銘牌標識國家標準。很早以前有個“標牌委員會”,后來又改名為“中國網印及制像協會標牌專業委員會”,他做了什么,是否制定過代表國家標準的文件,本人不知。
中國只有商標法,是有關侵權、商標注冊的規定等一些法律條款。
請注意,這里說的是國家標準(GB),不是某個具體標識行業的一些規定。
本人孤陋寡聞,以上回答,不一定正確,僅供參考。
1、《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2、(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4、(4)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6、產品包裝是指在產品運輸、儲存、銷售等流通過程中,為保護產品,方便儲運,促進銷售,按一定技術方法而采用的容器、材料及輔助物包裝,并在包裝物上附加有關標識的總稱。產品包裝也可以指為達到上述目的而進行的操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