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目錄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
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一、目的為提高酒店衛生管理工作質量,向顧客提供清新、整潔、衛生的消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衛生管理包括個人衛生管理、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和食品衛生管理三個方面。
2、每一級人員都對各自工作區域的衛生負有保持清潔、進行清理的責任。管理人員對下級的衛生工作負有管理連帶責任。
3、專業衛生清理部門和人員對所負責的區域和工作項目進行專業化清潔與管理。主要指公共衛生清潔,餐飲部膳食部管事、廚房及廚師、醫療部門及其人員。
(3)身體、心理健康,須持《健康證》上崗。
5、食品衛生管理標準參見《關于酒店食品衛生的管理規定》。
6、物品及設備衛生管理標準:保持物品及設備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
7、衛生檢查按照員工自檢、班組檢查、部門檢查、職能部門檢查的四級檢查制度,采用常規檢查、專項檢查、暗查、暗訪的方式進行。對檢查出的問題,按照標準追究責任和進行處罰。
1、物品、設施設備要求表面平整、光亮、無異味、無損壞、無抹痕,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影響給予處罰。
(1)毛絮、浮灰、水漬、紙屑等輕微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1—0.5元的處罰。
(2)積灰、污漬、油漬、較大雜物、毛發、皺褶等衛生問題,每處給予0.5—2元的處罰。
(3)污垢、有異物、裂痕、損壞、擺放不整齊、錯位、脫落或物品缺少、有異味等環境衛生問題,每處給予2-5元的處罰。
2、凡屬周期性衛生清理工作,因到期沒有清理形成衛生死角的,給予1元分處罰,由此影響到客人的消費或由客人提出的,酌情給予責任部門警告或責任人過失處分。
3、在個人衛生和食品衛生方面違反規定的,按照酒店相關制度進行處罰。
一、目的為加強酒店管理,嚴格貫徹《食品衛生法》,確保酒店食品加工的清潔衛生,特制定本規定。
1、食品生產、加工、貯存、運輸、銷售的場所及周圍環境必須干凈、衛生,并有良好的防蠅、防鼠、防塵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凡患有瘡癤、化膿性創傷(特別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腸道疾病或健康帶菌者,一律不準從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從業人員應講究個人衛生。當班時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潔凈;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換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須洗手消毒。
具體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建筑物室內裝飾要注意材料選擇。為了有效地預防室內裝飾火災的發生,以及一旦發生火災能防止火勢蔓延擴大,減少火災損失,應選用不燃或耐火的室內裝飾材料。重要部位的吊頂應選用輕鋼龍骨和石膏板等非燃燒材料。
1、建筑物室內裝飾要注意材料選擇。為了有效地預防室內裝飾火災的發生,以及一旦發生火災能防止火勢蔓延擴大,減少火災損失,應選用不燃或耐火的室內裝飾材料。重要部位的吊頂應選用輕鋼龍骨和石膏板等非燃燒材料。
2、一般部位或面積不大的吊頂可用耐火極限為0.25小時的難燃材料,不應用木龍骨和夾板吊頂,若吊頂的局部因雕刻、曲面等裝潢工藝需要,局部可使用夾板材料,但一定要對輕鋼龍骨、板材的局面作防火處理;面積較大的吊頂,內部應有分隔;管道設在吊頂內,其穿過墻體的空調應嚴密封堵。
3、較大的室內,由于工藝或工作需要,在裝飾時,用裝飾材料將其隔開。為防止火災蔓延,應選用非燃燒材料,如石膏板,礦棉板等。墻面裝飾一般用壁紙,具有美觀、方便施工等優點。壁紙的種類很多,如紡織品壁紙、乙烯壁紙、化纖壁紙等。但從防火角度考慮應選用非燃燒、難燃燒或經過防火處理的壁紙。
4、地面裝飾的材料種類很多,應盡量選用耐火或比較耐火的地面材料。有些建筑內地面鋪設尼綸地毯,地毯底下再鋪墊泡沫塑料,這樣不耐火,反而會產生大量有毒煙氣,對安全疏散和撲救不利。因此應進行防火處理或采用比較耐火的地面材料,如陶瓷地面磚等。
5、室內裝飾的電氣安裝一定要符合要求。導線敷設要按照國家規范進行,一般采用穿管明敷或暗敷,導線的接線盒要進行封閉處理。導線不得穿越或穿入風管。照明燈具要與室內裝飾材料保持一定距離,并且不能安裝在可燃的構件上。若必須安裝在可燃的構件上,應采取嵌墊非燃燒材料的方法進行處理。
1、當發生火災時,如果發現火勢并不大,且尚未對人造成很大威脅時,應果斷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進行滅火,千萬不要驚慌失措地亂叫亂竄,置小火于不顧而釀成大災。
2、突遇火災,面對濃煙和烈火,首先要保持鎮靜,迅速判斷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千萬不要盲目地跟從人流和相互擁擠、亂沖亂竄。若通道已被煙火封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離開。
3、人的生命是最重要的,身處險境應盡快撤離,不要因害羞或顧及貴重物品,而把寶貴的逃生時間浪費在穿衣或尋找、搬離貴重物品上。
4、逃生時經過充滿煙霧的路線,要防止煙霧中毒窒息。為防止火場濃煙嗆入,可采用毛巾、口罩蒙鼻,匍匐撤離的辦法。因煙氣較空氣輕而飄于上部,貼近地面撤離是避免毒煙傷害的最佳方法。另外,可以向頭部、身上澆冷水或用濕毛巾、濕棉被、濕毯子等將頭、身裹好,再沖出去。
5、高層公共建筑內一般都設有高空緩降器或救生繩,人員可以通過這些設施安全地離開危險的樓層。如果沒有這些專門設施,而安全通道又已被堵,救援人員不能及時趕到的情況下,你可以迅速利用身邊的繩索或床單、窗簾、衣服等自制簡易救生繩,并用水打濕從窗臺或陽臺沿繩緩滑到下面樓層或地面,安全逃生。
6、被煙火圍困暫時無法逃離的人員,應盡量呆在陽臺、窗口等易于被人發現和能避免煙火近身的地方。在白天,可以向窗外晃動鮮艷衣物,或外拋輕型晃眼的東西;在晚上即可以用手電筒不停地在窗口閃動或者敲擊東西,及時發出有效的求救信號,引起救援者的注意。
7、火場上的人如果發現身上著了火,千萬不可驚跑或用手拍打,因為奔跑或拍打時會形成風勢,加速氧氣的補充,促旺火勢。當身上衣服著火時,應趕緊設法脫掉衣服或就地打滾,壓滅火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教案擊性專項行動、常態化排查整治和火災隱患舉報投訴相結合,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
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具體法律法規,
其中賓館飯店消防安全管理規范 DB42/T411-2007規則如下(內容很長,如果親要了解具體滅火器、消防栓等具體配置問題,可向當地公安部門或者消防局咨詢):
本標準規定了賓館飯店消防安全管理的術語和定義、消防安全機構和人員、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場所設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宣傳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火災事故處理、消防檔案、消防安全經費投入、檢查考評及獎勵與懲處等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客房數>50間賓館飯店。其他賓館飯店參照本標準執行。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04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8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
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
GB50222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
GB50303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GB50354建筑內部裝修防火施工和驗收規范
獨立建造或設置在其它建筑內的營業性住宿場所,按不同習慣它也被稱為賓館、飯店、酒店、旅館、度假村、招待所等。
指公安消防機構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專業消防安全知識培訓。
4.1賓館飯店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
4.2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4.3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5.1.1賓館飯店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簡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5.1.2賓館飯店應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體系,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權限。
5.1.3賓館飯店應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目標管理之中,經常檢查,定期考評并自覺接受各級行政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5.1.4客房數為50間以上的賓館飯店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建立與當地公安消防機構聯系制度,按時參加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消防工作例會,按時報送《重點單位消防工作月報表》,及時反映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況。
5.1.4.1實行承包、租賃或委托經營、管理時,產權單位應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當事人在訂立的合同中依照有關規定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消防車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設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設施應當由產權單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單位統一管理。
5.1.4.2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按照本標準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圍內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5.1.4.3兩個以上產權單位或產權人合作經營的場所,各產權單位或產權人應明確管理責任,可委托統一管理。
5.1.6賓館飯店應當加強風險管理,積極投保火災公眾責任險,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強社會防災防損能力。
賓館飯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a)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消防工作業務經費預算方案;
b)確定本單位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c)組織建立消防安全例會制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
d)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負責籌措火災隱患整改資金;
e)批準建立義務消防組織,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5.3.1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賓館飯店應在管理層任命一名成員(一般為分管安全的副職)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履行下列職責:
a)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和消防工作業務經費預算方案,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c)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火檢查,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建立和管理義務消防組織,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技能培訓和預案演練;
f)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專題報告一次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其他賓館飯店,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賓館飯店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職責:
a)掌握消防法律法規,了解本單位消防安全狀況,及時向上級報告;
b)提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提出落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議;
c)實施日常防火檢查、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落實火災隱患整改措施;
d)管理、維護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
e)組織開展消防宣傳,對教職員工、學生進行教育培訓;
f)編制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演練;
g)記錄有關消防工作開展情況,完善消防檔案;
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應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履行下列職責:
a)掌握自動消防系統的功能及操作規程;
b)每日測試主要消防設施功能,發現故障應在24小時內排除,不能排除的應逐級上報;
c)核實、確認報警信息,及時排除誤報和一般故障;
d)發生火災時,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及時報警和啟動相關消防設施;
e)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和系統運行等記錄。
義務消防隊員應從員工中以不低于20%的比例確定,并履行如下職責:
a)熟悉本單位滅火與應急疏散預案和本人在義務消防組織中的職責分工;
b)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了解防火知識,掌握滅火與疏散技能,會使用滅火器材及消防設施;
c)做好本部門、本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傳消防安全常識,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發生火災時須立即趕赴現場,服從現場指揮,積極參加撲救火災、疏散人員、救助傷患、保護現場等工作。
員工應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參加消防安全培訓及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熟知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消防安全常識。發生火災時,現場員工應當及時報警、組織引導賓客疏散、撲救火災。
賓館飯店應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結合本單位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公布實施,并根據賓館飯店實際情況的變化隨時修訂以適應賓館飯店的需要。
應包括會議召集、人員組成、會議頻次、議題范圍、決定事項、會議記錄等要點。
應包括組織機構及人員、工作職責、例會、教育培訓等要點。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頻次、培訓對象(包括特殊工種及新員工)、培訓要求、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6.2.4防火巡查、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理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防范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應包括責任范圍和職責、突發事件處置程序、報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數和資質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安全疏散部位、設施檢測和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2.7燃氣、電氣設備和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施登記、施工人員資格、動火審批程序、檢查部位和內容、檢查工具、發現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6.2.8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設備登記、保管及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6.2.9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應包括預案制定和修訂、責任部門、組織分工、演練頻次、范圍、演練程序、注意事項、演練情況記錄、演練后的小結與評價等要點。
6.2.10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應包括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應根據賓館飯店實際情況,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檢查、倉庫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應根據賓館飯店實際情況,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a)消防設施操作規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等);
e)燃油、燃氣設備及壓力容器使用操作規程;
7.1賓館飯店建筑的建筑結構、耐火等級、總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消防技術規范的具體規定。
7.2.賓館飯店內的會議廳、多功能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和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藝廳(含電子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設置應當符合GB50016和GB50045的規定。
7.3.1.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數目不應少于2個,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設一個:
a)位于二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的面積不超過120m2,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m時,可設一個門;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內由最遠點到房門口的直線距離不超過15m,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時,可設一個門。
b)單層建筑的面積不超過200m2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c)建筑層數不超過三層、每層建筑面積不超過500m2、第二層和第三層人數之和不超過100人時,可設1個疏散樓梯。
7.3.1.2賓館飯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應分散布置,相鄰2個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7.3.1.3疏散用的門不應使用側拉門、轉門、吊裝門和卷簾門,公共場所的疏散門應當采用消防安全推閂、門禁系統等先進的安全疏散設施。平時需要控制人員隨意出入的疏散用門必須采用安全控制和報警逃生門鎖等可靠的技術措施,應保證火災時不需要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并應在顯著位置設置標識和使用提示。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不應設置門檻,緊靠門口1.4米內不應設置踏步。
7.3.2.1賓館飯店建筑內疏散樓梯、走道的凈寬度應根據GB500l6、GB50045規定的有關疏散寬度指標和實際疏散人數經計算確定。
7.3.2.2單層、多層民用建筑的賓館飯店,其樓梯和走道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1.1m;高層民用建筑的賓館飯店,其走道和出口的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1.4m。
7.3.2.3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處以及房間的外窗不應設置影響消防安全疏散和應急救援的固定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
7.3.3.1下列賓館飯店建筑應設置封閉樓梯間:
b)設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且超過2層的地上建筑;
c)建筑高度不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或高層民用建筑裙房;
7.3.3.2下列賓館飯店建筑應設置防煙樓梯間:
a)一類高層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過32m的二類高層民用建筑;
b)底層地坪與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其他應設置防煙樓梯間的建筑。
7.3.3.3高層民用建筑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不低于乙級的防火門,,多層民用建筑內封閉樓梯間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7.3.3.4地下、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當必須共用樓梯間時,應在首層與地下或半地下層的出入口處,設置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乙級防火門隔開,并應有明顯標志。
7.3.3.5樓梯間的首層應設置直接對外的出口。
7.3.4.1賓館飯店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有火災應急照明:
a)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設有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
c)多功能廳、餐廳、營業廳等人員密集場所;
d)消防控制室、自備發電機房、消防水泵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7.3.4.2火災應急照明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災應急照明燈宜設置在墻面或頂棚上,地上部位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1Lx,樓梯間及地下部位不應低于5Lx;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應保持正常的照度;
b)火災應急照明燈應設玻璃或其它非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c)火災應急照明燈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
d)正常電源斷電后,火災應急照明電源轉換時間應不大于5s。
7.3.5.1賓館飯店建筑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a)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
7.3.5.2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兩個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間應設置帶雙向箭頭的誘導標志,疏散通道拐彎處、“丁”字型、“十”字型路口處應增設疏散指示標志;
b)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c)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走道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設置在地下建筑內,不應大于15m);
d)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e)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30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7.4.1賓館飯店的建筑內部裝修應當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7.4.2建筑內部裝修不應遮擋消防設施、疏散指示標志及安全出口,不應減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設計所需的凈寬度和數量,并且不應妨礙消防設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7.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門廳,其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其它部位應采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
7.4.4消防水泵房、排煙機房、固定滅火系統鋼瓶間、配電室、變壓器室、通風和空調機房等,其內部所有裝修均應采用不燃材料。
7.4.5當歌舞廳、卡拉OK廳(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廳)、夜總會、錄像廳、放映廳、桑拿浴室、游藝廳、網吧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設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四層及四層以上時,室內裝修的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當設置在地下一層時,室內裝修的頂棚、墻面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應采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
7.4.6賓館飯店建筑地下部分的辦公室、客房、公共活動用房等,其頂棚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裝修,其它部位應采用難燃性以上的材料裝修。
7.5.1.1賓館飯店應按照GB50016、GB50045、GB50098規范中的有關要求設置室內外消防用水。
7.5.1.2室外消火栓布置間距不應大于120m,距路邊距離不應大于2 m,距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
7.5.1.3下列建筑應設置室內消火栓:
a)超過5層或體積≥5000m3的建筑;
7.5.2.1下列建筑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a)任一樓層建筑面積>1500m2,或總建筑面積>3000m2的單層、多層建筑;
b)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內的賓館飯店和可燃物品庫房。
7.5.2.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84中的有關要求。
7.5.3.1下列建筑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a)任一樓層建筑面積>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單層、多層建筑;
b)設在—類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賓館飯店,設在二類高層民用建筑內且建筑面積>500m2的賓館飯店。
7.5.3.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116中的有關要求。
7.5.4.1下列建筑應設置防排煙系統:
a)設在高層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內的賓館飯店;
7.5.4.2不應設置影響賓館飯店自然排煙的室內外廣告牌等。
7.5.4.3不超過6m凈高的賓館飯店應劃分500m2的防煙分區,每個防煙分區均應設有排煙口,排煙口距最遠點的水平距離不應超過30m。
7.5.4.4防排煙系統的設置應符合GB50045、GB50098中的有關要求。
7.5.5.1滅火器的配置應符合GB50140中的有關要求。
7.5.5.2滅火器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a)撲救A類(固體)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ABC干粉滅火器;
b)撲救B類(液體)火災應選用干粉(BC或ABC,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滅火器,撲救極性溶劑B類火災不得選用化學泡沫滅火器;
c)撲救C類(氣體)火災應選用干粉、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d)撲救帶電火災應選用二氧化碳、干粉型滅火器;
e)撲救A、B、C類火災和帶電火災應選用ABC干粉。
7.5.5.3一個滅火器設置點的滅火器不應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不宜多于5具。
7.5.5.4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掛鉤、托架上或滅火器箱內,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大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賓館飯店還應設置的其它消防設施應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等規范的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