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目錄
1、交通道路指示牌藍色表示指令、遵循,用于指示標志牌的底色;表示地名、路線、方向等的行車信息,用于一般道路指路牌的底色。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藍色標準色值是 C:100 M:80 Y:0 K:0。
2、鮮紅色:表達嚴禁、終止、風險,用以禁令標志的外框、背景色、斜線,也用以叉形標記和斜線標記、警告性線型誘發標底背景色等。淡黃色或瑩光淡黃色:表達警示,用以警示標志的背景色;深藍色:用以表達命令、遵照,用以指示標志的背景色:表達地名、線路、方位等的駕駛信息內容,用以通常路面指路標志的背景色;翠綠色:表達地名、線路、方位等駕駛信息內容,用以高速路和快速道路指路標志的背景色。深棕色:表達旅游景區及旅游景點醒新項目的標示,用以旅游景區標示的背景色;灰黑色:用以標志的文本、圖形符號和一部分標示的背景色;乳白色:用以標示的背景色、文本和圖形符號及其一部分標示的外框;橘色或瑩光橘色:用以道路工程的警示、指路標志;瑩光淺綠色:表達警示,用以注意行人、留意少年兒童。
3、主要區別有,作用不同、顏色不同、形狀不同,具體如下:作用不同;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危險地點的標志。駕駛人見到警告標志后,應引起注意,謹慎駕駛、減速慢行。指示標志是用以指示車輛和行人按規定方向、地點行駛的標志。顏色不同,警告標志警告標志的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指示為藍色。
4、指示標志是交通標志中主要標志的一種。用以指示車輛和行人按規定方向、地點行駛。指示標志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形狀分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
1、廣東省公路及兩側廣告標牌設施管理辦法
2、第一條為了加強公路及其兩側廣告、標牌設施管理,根據《廣東省公路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3、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公路兩側,是指從公路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算(無邊溝的從公路兩側防撞欄、防撞墻外側5米起算),高速公路80米,國道50米,省道30米,縣道 20米,鄉道10米以內的范圍。
4、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廣告設施,是指可用于承載、支撐商業性廣告的各種載體;所稱標牌設施,是指可用于承載、支撐除公路標志以外的各種非商業性標示、標識的各種載體。
5、第四條在公路及兩側設置廣告、標牌設施,應當由交通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其設計和施工應當經公路管理機構批準。
6、第五條下列地方不得設置廣告、標牌設施:
7、(一)公路路肩外緣線以內范圍不得設置廣告設施,但收費站廣場除外;
8、(二)公路標志前后各100米、公路隧道口上方不得設置廣告、標牌設施;
9、(三)其他影響交通安全、公路安全的地方。
10、公路兩側設置的廣告、標牌設施,其外緣滴水線位置至公路路肩外緣線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該廣告、標牌設施的凈高度。
11、高速公路兩側只可設置T型廣告、標牌設施。
12、第六條在公路兩側設置廣告設施,應先由交通主管部門統一規劃。
13、廣告設施設置規劃應當不妨礙行車安全、符合公路凈化、美化的要求,做到數量適當,間距合理,美觀大方,不妨礙公路安全暢通,與公路景觀及周圍環境相協調。
14、規劃方案應載明廣告設施設置間距、設置位置和允許設置的結構型式。
15、第七條廣告設施規劃方案按下列權限和程序審批:
16、(一)高速公路由省公路管理局編制規劃方案,報省交通廳審批
17、廣州市、深圳市轄區范圍內,由廣州市、深圳市投資興建的高速公路(國道、國道主干線、省道除外),由管轄該公路的地級以上市公路局或公路管理總站編制規劃方案,報市交通局(委)審批。已批準的規劃方案應報省交通廳和省公路管理局備案。
18、(二)國道、省道由地級以上市公路局編制規劃方案,經省公路管理局審核,報省交通廳審批。
19、(三)縣道、鄉道由地級以上市交通局(委)統一規劃,報省交通廳備案。
20、公路兩側廣告設施必須在規劃位置設置,特殊情況需改變規劃位置的,應經原規劃方案批準部門同意。
21、第八條廣告設施的規劃方案批準后,廣告設施的具體設置和施工按以下程序呈批,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廣告發布審批。
22、(一)高速公路,由該路段路政機構受理并提出意見,報省公路管理局審批。
23、廣州市、深圳市轄區范圍內,由廣州市、深圳市投資興建的高速公路(國道、國道主干線、省道除外),由該路段路政機構受理并提出意見,報市公路局或地方公路管理總站審批。
24、(二)國道和省道的,由縣公路局受理并提出意見,經地級以上市公路局審核,報省公路管理局審批。省公路管理局可以根據各市的實際情況委托地級以上市公路局審批。
25、(三)縣道和鄉道的,由管轄該公路的縣公路局或地方公路管理站受理并提出意見,報地級以上市公路局或地方公路管理總站審批。
26、第九條在公路及其兩側設置標牌的審批權,由管轄該公路的市交通局或公路局決定。
27、高速公路標牌設施的設置,由省公路管理局審批(廣州市、深圳市按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辦理)。
28、第十條廣告、標牌設施設置者向管轄該公路的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下列資料:
29、(一)填寫《廣東省公路及其兩側設置非公路標志設施申請呈批表》:
30、(三)支架結構和基礎設計圖(必須由乙級以上資質的公路工程或建筑工程設計單位設計);
31、(四)版面設計效果圖(包括標明板面材料、尺寸);
32、(五)廣告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33、第十一條各級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在接到書面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按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權限作出是否準許設置的決定或者提出初審意見后報上一級公路管理機構審批。
34、廣告標牌設施申請批準后,必須在3個月內設置,過期無效。
35、第十二條廣告、標牌設施占用公路路產的,設置者應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造成路產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6、第十三條廣告、標牌設施設計和制作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37、(一)設置廣告、標牌應當做到,整齊、美觀,與公路自然景觀相協調,并符合公路凈化、綠化、美化建設的要求;
38、(二)廣告、標牌設施的設計、制作和安裝,應當符合有關的技術、質量標準;
39、(三)廣告、標牌的設計圖案和顏色應與公路標志有明顯區別,不得混淆和干擾公路標志的使用;
40、第十四條設置者應對其廣告、標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保養,對脫色、破損、陳舊的廣告要及時維修、翻新或拆除,確保安全和整潔。對存在安全隱患或由于自然災害、意外事件造成廣告、標牌設施損壞,妨礙公路通行或者影響行車安全的,公路管理機構可以先行處理,再通知設置者在限期內予以清理或者修復,逾期不清理或者修復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拆除,其費用由設置者承擔。
41、第十五條廣告、標牌設施因維護不力或其它原因而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等事故的,設置者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42、第十六條廣告、標牌設施設置期滿,設置者應當自行拆除;確需延期設置的,應在期滿前1個月征得公路管理機構同意,辦理延期設置手續。
43、第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機構責令設置者限期拆除,并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機構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設置者承擔。
44、(一)擅自設置廣告、標牌設施的;
45、(二)擅自改變批準的位置設置的;
46、(三)廣告、標牌設施設置不符合要求的;
47、(四)廣告、標牌設施延期設置未辦理手續的。
1、高速公路三條道,最中間道的最低時速是多少
一般不低于60KM/時,不過也會跟車道有關系,如果三車道的話,最右邊最慢,最左邊最快,中間不要低于90好。如果開得太慢也挺危險的,所以保持80-100就非常靠譜
2、一般不低于60KM/時,不過也會跟車道有關系,如果三車道的話,最右邊最慢,最左邊最快,中間不要低于90好。如果開得太慢也挺危險的,所以保持80-100就非常靠譜
3、廣東廣凌高速公路收費員線上培訓平臺、防逃費課件、路政課件
4、在左側車道行駛時的最低車速為100千米/小時,右側車道行駛時的最低車速為60千米/小時。
5、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6、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7、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8、第七十九條機動車從匝道駛入高速公路,應當開啟左轉向燈,在不妨礙已在高速公路內的機動車正常行駛的情況下駛入車道。
9、第八十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于50米。
10、上高速必須系好安全帶,包括副駕駛座和后排乘客。因為當車速超過100碼發生事故時,如果沒系安全帶,死亡率非常之高。另外車上要是有沒滿12周歲的小孩,一定不能坐在前排座位。
11、高速公路上開車要密切關注路邊的一些警告和告示標牌。比如當你看到“前方事故多發,請減速慢行”的提示時,就一定要減速慢行,不要認為那是小題大做,因為這些標牌點的設定都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根據多年的事故經驗總結論證得出的,絕對不是擺設。
12、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盡量不要在行車道上急剎或者停車,以免發生追尾事故。
13、途中跟車時不能跟的太近,特別是不能和一些大型車輛跟的太近,因為跟在大型車后面視線不良,一旦前方有緊急情況會因為沒有提前預判而來不及采取有效措施。據高速路政多年的事故處理經驗,小車一旦和大貨車發生追尾,小車基本都是鉆到大貨車底下,后果可想而知。
14、高速公路上因爆胎而引發的翻車和死亡事故頻率也非常高。
15、高速公路最左邊一條是超車道,限速為:110-120公里。中間和最右邊的車輛為行車道,限速分別為:90-110公里和60-90公里。
16、《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8條規定:
17、“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18、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19、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20、“在高速公路上,為了預防交通事故,并不是每個路段都限制時速在120公里以內。比如,在高速公路的隧道口、彎路、坡路、橋梁路段等一些經常發生惡性事故的危險路段,限速標志一般為時速80公里,還有的更低。
21、高速公路限速標識,今后都將遵循以下原則:雙向6車道高速路,按車道確定不同限速;雙向4車道高速路,按不同車型限速。
22、限速標牌:每塊牌子有兩個數字,白底黑字的為最高時速,藍底白字的為最低時速。這是按國家標準設計制作的新標識。
2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八條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24、按照高速規定,大型車靠右行駛,一般僅僅在超車的時候允許你進入中間車道,而超車之后立即回去。不過……算了,誰讓有的時候高速交警抽風呢!
25、汽車不限排量都可以上高速公里行駛的、只要行駛證上登記的是汽車都可以上高速公里行駛上了高速公里后最低不小于每小時60公里最高速度按各省道路情況不同而不一樣江浙一帶大部分是最高不高于120每小時。
26、據高速公路路段最新高速路限速規定調整,最高限速在原有設計車速的基礎上提高了10-20公里/小時:設計車速為80公里/小時的路段,最高限速提高到100公里/小時;設計車速為100公里/小時的路段,最高限速提高到120公里/小時;隧道限速從60公里/小時提高到了80公里/小時。
27、需要提醒的是,在事故多發路段及道路維修路段,市民駕車時,仍需按現場調置的限速標志牌行駛。所有高速路段,車速最高限速都未超過120公里/小時,節假日駕車回家,千萬莫要開快車。
28、據悉,大型客車、貨車限速值也相應地調高,但同一路段,與小客車限速值之差不得大于20公里/小時。
29、隧道、隧道群限速值一般按照80公里/小時,事故多發路段限速值一般低于主線高速20公里/小時;急彎和立交匝道按設計速度進行限速;ETC車道限速值為20公里/小時,貨車計重收費車道限速5公里/小時。同時,全路網除繞城路按車道限速外,其余路段均按車型限速。
30、以上僅供參考實際行駛的時候應該結合路況
31、省內高速是禁止摩托車上高速的,更何況是飆車。
32、對于故意沖卡進入高速騎行競速的違法行為,堅決進行嚴厲打擊,必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速涉嫌超過規定時速的50%。如他們未取得駕駛證資格的,罰款且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如屬持有駕駛證的,罰款且可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