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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2、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細則還進一步明確了執法主體、強化了公共場所經營者的責任、加重了處罰力度等。
3、禁止標志的含義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些行動。
4、禁止標志的幾何圖形是帶斜杠的圓環,其中圓環與斜杠相連,用紅色;圖形符號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5、我國規定的禁止標志共有40個,如:禁放易燃物、禁止吸煙、禁止通行、禁止煙火、禁止用水滅火、禁帶火種、禁止啟機修理時禁止轉動、運轉時禁止加油、禁止跨越、禁止乘車、禁止攀登等。
6、警告標志的含義是警告人們可能發生的危險。
7、警告標志的幾何圖形是黑色的正三角形、黑色符號和黃色背景。
8、我國規定的警告標志共有39個,如:注意安全、當心觸電、當心爆炸、當心火災、當心腐蝕、當心中毒、當心機械傷人、當心傷手、當心吊物、當心扎腳、當心落物、當心墜落、當心車輛、當心弧光等。
9、指令標志的幾何圖形是圓形,藍色背景,白色圖形符號。
10、指令標志共有16個,如:必須戴安全帽、必須穿防護鞋、必須系安全帶、必須戴防護眼鏡、必須戴防毒面具、必須戴護耳器、必須戴防護手套、必須穿防護服等。
11、提示標志的含義是示意目標的方向。
12、提示標志的幾何圖形是方形,綠色背景,白色圖形符號及文字。
13、提示標志共有8個,如緊急出口、避險處、應急避難場所、可動火區、擊碎板面、急救點、應急電話、緊急醫療站。
14、補充標志是對前述四種標志的補充說明,以防誤解。
15、補充標志分為橫寫和豎寫兩種。橫寫的為長方形,寫在標志的下方,可以和標志連在一起,也可以分開;豎寫的寫在標志桿上部。
16、補充標志的顏色:豎寫的,均為白底黑字,橫寫的,用于禁止標志的用紅底白字,用于警告標志的用白底黑字,用帶指令標志的用藍底白字。
禁止是紅色;警告是黃色;指令是藍色;提示是綠色。
1、紅色常用于各種警燈、機器、交通工具上的緊急停止手柄或按鈕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以及用于消防車輛器材和消防警示標志。
2、藍色表示指令、嚴肅和必須遵守的規定。它在太陽光的直射下,色彩顯得鮮明。藍色用作交通標志,會使司機在行駛時精神舒暢、充沛,不易疲勞,提高安全效率。
3、黃色表示警告、注意的意思。它對人的眼睛能產生比紅色更高的明亮度,注目性和視覺性都非常好,能引起人的注意。所以,黃色用作警告性的色彩,如行車道中線、安全帽、信號燈、信號旗、危險機器部位和坑池周圍的警戒線以及體育比賽中對嚴重犯規的運動員出示的警告牌等。
4、綠色則表示提示、安全狀態、通行。它在心理上能使人聯想到大自然的一些翠綠,而產生舒適、恬靜、安全感。在安全通道、太平門、行人和車輛通行標志、消防設備和其他安全防護設置的位置,通常用綠色表示安全的信息。
在同樣的物質設備條件、同樣的體力和大腦的潛在智力情況下,色彩對作業者精神狀態的影響也有所不同。協調的色彩能使人獲得美的享受,而且有助于人的健康和安全。
作業環境中的各種不良因素和色彩,都會通過人的視覺刺激大腦皮層,對人的心理和情緒構成影響。當人的情緒、體力、智力正處于臨界狀態或低潮期時,不良的作業環境和色彩。就會對人的作業能力和心理發生反向刺激,產生消極的影響。
為了隨時反應出更正確的作業動作,使色彩與作業者的動作建立起聯想關系,根據工作環境和安全危險度的要求來,調節機器和工作環境的色彩時,要如一般危險性的設備色彩可為淺藍、綠色等色色調;
中等危險性的設備色彩可為橙色等非常暖色色調;高度危險性的設備色彩可為紫色等冷色色調。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色彩與安全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建筑工地:別褪去你的安全色
1、法律分析:禁令標志作為交通標志中主要標志的一種,對車輛加以禁止或限制的標志,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車、禁止左轉彎、禁止鳴喇叭、限制速度、限制重量等。禁令標志的顏色,除個別標志外,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禁令標志的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禁令標志有42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3、第三十八條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4、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5、第四十條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1、法律分析:禁令標志是交通標志中主要標志的一種,對車輛加以禁止或限制的標志,如禁止通行、禁止停車、禁止左轉彎、禁止鳴喇叭、限制速度、限制重量等。禁令標志的顏色,除個別標志外,為白底,紅圈,紅杠,黑圖案。圖案壓杠。禁令標志的形狀為圓形、八角形、頂角向下的等邊三角形。禁令標志有42種。禁止通行標志,禁止機動車通行標志,禁止載貨汽車通行標志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道路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