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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標識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標識一般安裝的位置是在靠近其出口一側的門上方或門洞兩側的墻面上方便用戶看到,消防安全通道標識牌的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的距離最好不要超過30cm。最好能夠在遠離安全出口的地方將“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標識牌聯合設置,標識牌上面的箭頭指向的安全出口是距離最近的。
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墻面或地面上設置的疏散導流標志,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置在地面上時,地面上設置的疏散導流標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的中心線進行布置;
2.設置在墻面上時,疏散路線標識牌中心線距地面高度不要小于50cm;
3.疏散導流標志宜連續布置,標志的寬度不要低于8cm,長度不要低于30cm;
4.當間斷布置時,蓄光型疏散導流標志的間距疏散路線標識牌不應超過1m;電光源型疏散導流標志間距疏散路線標識牌不宜大于2m、不應超過3m;
5.當疏散導流標志遇到的門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時,比較適合在該處的地面連續指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法律分析:疏散指示標志的設置應符合的要求:
1、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指示標志圖形應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
2、設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標志,其下邊緣距門的上邊緣不宜大于0.3m;
3、設置在墻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標志中心線距室內地坪不應大于1m(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蓄光自發光型標志間距不應大于5m,燈光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大于20m(設置在地下建筑內,不應大于15m);
4、設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標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線連續設置;當間斷設置時,蓄光自發光型標志間距不應大于1.5m,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不應大于3m;
5、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應設玻璃或其它不燃燒材料制作的保護罩;
6、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可采用蓄電池作備用電源,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少于20min(設置在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內,不應少于30min)。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接合備用電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絡。
第三條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四條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對全國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由本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軍事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協助;礦井地下部分、核電廠、海上石油天然氣設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單位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照本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規對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尺寸固定為359×149×23mm,孔距/環距為260/220mm。260/220mm。
應急標志要安裝在距地面300-500mm左右。輸入電壓:AC220V充電時間:<24小時、光源:LED超亮半導體發光管、應急功率:6w、電池型號及類別:1.2V800mAh鎳鎘電池。
按《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5630-1995)、《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2015)相關規定。
1、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m2,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大于15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當每個單元任一層的建筑面積大于650m2,或任一戶門至最近安全出白的距離大于l0m時,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個單元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
消防安全標識牌是由安全色、邊框和以圖像為主要特征的圖形符號或文字構成的安全標識牌,用于表達與消防有關的安全信息。
消防指示牌安裝規范一般要求如下:
1.消防應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不能使用插頭連接;
2.消防應急燈具安裝后對人員正常通行不要產生影響,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周圍要保證無遮擋物;
3.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示的疏散方向與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應固定在堅固的墻上或頂棚下,安裝方式可以明裝,也可以嵌墻安裝;
5.消防應急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燈具上的各種狀態指示燈易于觀察,試驗按鈕(開關)能被人工或遙控操作;
6.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時,在正面迎向人員疏散方向,應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應急燈具吊裝時宜使用金屬吊管,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物實體或構件上;
8.作為輔助指示的蓄光型標志牌只能安裝在與標志燈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線上,但不能代替標志燈具;
9.消防應急燈具宜安裝在不燃燒墻體和不燃燒裝修材料上。
《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范門窗安全
5.4.1防火門、防火窗應劃分為甲、乙、丙三級,其耐火極限:甲級應為1.20h;乙級應為0.90h;丙級應為0.60h。
5.4.2防火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并在關閉后應能從任何一側手動開啟。
用于疏散的走道、樓梯間和前室的防火門,應具有自行關閉的功能。雙扇和多扇防火門,還應具有按順序關閉的功能。
常開的防火門,當發生火災時,應具有自行關閉和信號反饋的功能。
5.4.3設在變形縫處附近的防火門,應設在樓層數較多的一側,且門開啟后不應跨越變形縫。
1、消防安全標志應設在與消防安全有關的醒目的位置。標志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讀的障礙物。
2、除必須外,標志—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它物體遮擋;的地方。
3、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標志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象。盡量用最少的標志把必需的信;息表達清楚。
4、方向輔助標志應設置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并接通向目標的最短路線設置。
5、設置的消防安全標志,應使大多數觀察者的觀察角接近90°。
6、在所有有關照明下,標志的顏色應保持不變。
7、疏散通道中,“緊急出口”標志宜設置在通道兩側部及拐彎處的墻面上,標志牌的上邊緣距地面不應大于1m。也可以把標志直接設置在地面上,上面加蓋不燃透明牢固的保護板,如圖3所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m,袋形走道的盡頭離標志的距離不應大于10m。
8、疏散通道出口處,“緊急出口”標志應設置在門框邊緣或門的上部。
1、疏散指示標識應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和規范設置,并應采用符合規范要求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標志,標明疏散方向。
2、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應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性的自發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3、單位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走道、消防車道等處應設置“禁止鎖閉”、“禁止堵塞”等警示類標識。
4、消防電梯外墻面上要設置消防電梯的用途及注意事項的識別類標識。
5、公眾聚集場所、賓館、飯店等住宿場所的房間內應當設置疏散標識圖,標明樓層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室內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消防安全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