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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支隊消防安全“三提示”標識
2、1消防手動報警按鈕標志設置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附近,標明名稱和使用方法。
3、2火警電話標志設置在顯著位置或者報警電話附近,標明在發生火災時報警電話。
4、3發聲警報器標志設置在發聲警報器或其啟動裝置附近。
5、4消防梯標志設置在消防梯附近,標明消防梯的位置。
6、5消防電梯標志設置在消防電梯口,標明消防電梯的位置。
7、6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標志設置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墻面上,標明名稱和供水系統。
8、7噴淋水泵接合器標志設置在噴淋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墻面上,標明名稱和供水系統。
9、8消防水帶標志設置在消防水帶附近位置。
10、9滅火器標志設置在滅火器存放的位置
11、10地下消火栓標志設置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或墻面上。
12、11地上消火栓標志設置在室外地上消火栓附近或墻面上。
13、12如圖A.1滅火器使用標志設置在滅火器設置點的上方或滅火器箱箱體上面,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維護保養責任人。
14、13如圖A.2室內消火栓標志設置在室內消火栓箱門上。
15、14防火卷簾地面標志設置在防火卷簾下方地面上,標明防火卷簾下方禁放物品。
16、15防火卷簾按鈕標志設置在防火卷簾按鈕旁邊,標明操作方法。
17、防火門標志設置在防火門附近或上面,提示常閉防火門保持關閉(結合單位實際,標識既可為橫向、也可為縱向)。
18、17消防水池標志設置在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標明取水口、容積、維護保養責任人。
19、18滅火設備標志設置在滅火設備附近,標明滅火設備位置。一般搭配其他文字說明。
20、19報警閥組標志設置在濕式報警閥組附近,標明測試方法。
21、20末端試水標志設置末端試水裝置附近,標明測試和操作方法等。
22、21機械排煙口標志設置在機械排煙系統的排煙口、排煙閥附近適當位置,標明禁止遮擋。
23、22正壓送風口標志設置在機械防煙系統的正壓送風口附近適當位置,標明禁止遮擋。
24、23消防穩壓泵標志設置在消防穩壓泵附近,標明穩壓泵注意事項和穩壓泵的位置。
25、26電腦CRT主機顯示屏標志設置在電腦CRT主機適當位置。
26、27雙回路電源標志設置在雙回路電源適當位置。
27、28防火卷簾控制柜標志設置在防火卷簾控制柜上,數量多時編號。
28、29消防報警聯動主機控制柜標志設置在消防報警聯動主機控制柜上。
29、30消防廣播控制柜標志設置在消防廣播控制柜上。
30、31消防排煙閥控制柜標志設置在消防排煙閥控制柜上。
31、32消防正壓風機控制柜標志消火栓泵控制柜、噴淋控制柜、配電室、消防水箱、消防電話插孔、消防排煙控制柜、消防送風控制柜等設施的標識,參照此圖樣式制作。結合單位實際,標識既可為橫向、也可為縱向。
32、33濕式報警閥標志設置在濕式報警閥或附近的墻面上。
33、34噴淋泵標志設置在噴淋泵或附近的墻面上。
34、35水力警鈴標志設置在水力警鈴附近的墻面上。
35、36總平面布局標志設置在單位顯著位置,標明單位的消防水源、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線、主要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
36、37疏散指示圖標志設置在房門后中上部或每個樓層顯著位置,標明本層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室內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
37、38緊急出口標志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顯著位置,說明安全出口位置和方向。
38、39地面輔助疏散標志設置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39、40禁止鎖閉標志設置在安全出口旁邊,標明嚴禁鎖閉。
40、41防火間距標志設置建筑物墻面上,標明“防火間距”字樣及寬度,提示嚴禁占用。
41、42消防車道標志設置在消防車道兩側墻面上,標明寬度,提示嚴禁占用。
42、43易燃易爆場所禁帶火種標志設置在易燃易爆場所顯著位置,提示該場所禁止攜帶火種。
43、44禁止吸煙標志設置在易燃易爆場所、公共聚集場所顯著位置,提示該場所禁止吸煙。
44、45禁止存放易燃物品標志設置在不能存放易燃物品的場所,提示該場所禁止存放易燃物品
45、46禁止煙火標志設置在可燃物品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或其他場所,提示該場所嚴禁煙火。
46、47易燃氣體標志設置在存放容器上或存放易燃氣體的場所。可以標明儲存的種類和數量
47、48易燃液體標志設置在盛裝容器上或存放易燃液體的場所。可以標明儲存的種類和數量
48、49易燃固體標志設置在包裝箱上或存放易燃固體的場所。可以標明儲存的種類和數量
49、50氧化劑標志設置在包裝箱上或存放氧化劑的場所。數字表示氧化劑的種類
50、51當心火災標志設置在容易發生火災或發生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場所。
51、52嚴禁住宿與生產、存儲、經營場所合用設置在生產、存儲、經營場所。
52、53電閘下嚴禁堆放可燃物品設置在電閘上或附近。
53、54倉庫物品堆放要符合“五距”要求設置在倉庫物品堆放處。
54、55配電箱下嚴禁堆放可燃物品設置在配電箱上或附近。
55、備注:對圖例之外的其他需設置標志的可結合實際制定。各單位在實際工作中,應結合各場所的實際和裝修風格,因地制宜,不做強制性統一,但要做到所有消防設施、器材有標識,常用器材有操作使用方法,消防安全標志牌應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屬板、塑料板、木板、熒光材料等,但不應采用易燃材料。各地有好的做法要及時收集,并連同照片發支隊“防火墻”辦公室季成郵箱。
56、(因內容無法顯示圖片請根據提示到當地消防大隊買)
1、電梯轎廂內必須張貼的標識由“電梯檢驗合格標志”、“電梯安全使用須知”、“維保單位名稱和電話標識”以及“應急報警使用說明”、“電梯運行合格證”、“禁止吸煙標志”、“組成,新的標識標志將新增乘客電梯“嚴禁推門、扒門的警告標志”。
2、《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
3、第二條凡從事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和大型游樂設施等機電類特種設備(以下統稱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和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單位(以下統稱施工單位),必須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并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相應工作。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單位必須取得電梯維修的資格許可。
4、《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5、第四十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
6、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7、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
8、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9、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10、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11、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
12、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未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的。
現場導向牌:按照公司CI形象識別系統的要求,在工地入口及主要道路設置導向牌。
操作規程牌:鋼筋加工場、木工車間等機具集中或較固定處,醒目位置標掛相應機具安全操作規程牌。
安全警示牌:機具、電箱、四口五臨邊等位置標掛相應的安全警示牌。外架、卸料平臺掛驗收合格牌和限載牌,限載牌須寫明具體數字:模板多少塊、木方多少條等。
設備牌:塔吊、電梯、履帶吊或汽車吊等垂直運輸、起重設備,標掛驗收合格牌、操作規程牌、機械性能牌、定人定牌和安全警示牌。
2、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臨時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
3、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領用材料、運輸土方,沙石等,不沿途遺灑及時清掃維護。
4、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
5、現場施工人員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不得光著肚皮上班。
6、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
7、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8、對施工機械等躁聲采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聲擾民。
1、新工人入場,道德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5、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8、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9、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0、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1、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施工現場
要貼警示牌。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電梯機房門口必須設置禁止未經授權人員進入的提示標識或警示標志。電梯機房內主要設備較多,操作復雜,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如高壓電、旋轉機械、升降平臺、各種開關等,未經授權或指導隨便進入或觸碰這些設備,會帶來安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