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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賣的進口商品,好多都不是通過正規的進口渠道過來的,是代購或者走私進來的,所以就沒有了中文標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1、在中國找一進出口貿易公司或直接找一貨代進行代辦清關等業務,再或者可直接在國外的出口口岸或國內找一貨代,告知其運輸方式為DDP(及門到門配送)。
2、把國內當地收貨人的詳細地址告知與貨代,他們便會報出其將貨物從國外送貨上門的具體價格。
3、可以多選擇幾家貨代進行報價對比。
4、如果是一般貿易項下的普通貨物,在進口清關完稅后,即可進行銷售。
5、最好讓國外出口方提供原產地證,這樣可以減免進口國的關稅。
進口產品必須有中文標簽,具體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必須有中文標志;
2、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3、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第二十八條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第五十四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第三十六條銷售者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三十三條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進口商品沒有中文標識不可以售賣。進口食品的預包裝上必須要貼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示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沒有相關標簽或標注不合規定是不能進口的。進口商品銷售要求,具體如下:
2、產品銷售還要經過商檢、動植物檢驗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局、衛生局、工商局辦理產品登記備案、進口報關單盒檢疫證明、裝箱單等資料;
3、所有的產品必須要有中文說明或產品介紹。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應當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產品的安全性評估材料。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組織審查;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準予許可并公布;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必須有中文標志,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產品或產品包裝上應有以下標識:
2、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4、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6、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有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儲運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質量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作出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1、網上賣的進口商品,好多都不是通過正規的進口渠道過來的,是代購或者走私進來的,所以就沒有了中文標識。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3、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4、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的標識應有以下九種:
5、二、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廠名、廠址和聯系電話。進口產品在國內市場銷售,也必須有中文標志。
6、三、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也應當予以標明。
7、四、限期使用的產品,應標明生產日期或失效期,包裝食品一般都應標明生產期、保質期和保存期。
8、五、對于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要有警示標志或中文警示說明。
9、六、已被工商部門批準注冊的商標,其標志為“R”或“注”。
10、七、已被專利部門授予專利的,可在產品上注明。
11、八、生產企業應在產品或其說明、包裝上注明所執行標準的代號、編號、名稱。我國現行標準分四級“即國家標準(GB)、行業標準(HB)、地方標準(DB)、企業標準(QB)。”
12、九、已取得國家有關質量認證的產品,可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相應的安全或合格認證標志。
13、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網-進口商品無中文標識謹慎購買
14、參考資料來源:國家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15、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進口商品經營管理暫定辦法
1、進口食品(不包括免稅進口酒類)應根據我國《食品標簽通用標準》和有關規定加貼中文標簽,并具備“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等。
2、按照國際貿易商品標準分類,進口商品結構由兩大類商品組成,即資本品和初級產品。化學及有關產品、機械及運輸設備這些工業制成品可以定義為資本品。非食用原料、礦物燃料;潤滑油及有關原料;動植物、油脂及蠟等商品屬于初級產品范疇。
3、根據我國相關管理規定,進口食品必須貼上中文標簽之后才能出售,而且還要具備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給出的檢驗合格證書,如果市場當中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一定要立刻停止銷售并處罰,消費者在選購進口食品的時候還要注意查看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如果沒有,可以向商家索要,并且在查看的時候要注意看證書上面的信息是不是跟自己選擇的食品一致,這樣才能確定產品是不是經過官方檢驗。
4、進口食品中文標簽,還能幫助消費者快速選擇到符合自己需求的食品,不僅保障了選擇滿意度,還保證了消費者的權益和健康。
5、第十四條:國家根據國際通用的質量管理標準,推行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企業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企業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國家參照國際先進的產品標準和技術要求,推行產品質量認證制度。企業根據自愿原則可以向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或者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產品質量認證證書,準許企業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產品質量認證標志。